小黑书以10元至15元回收的正品酒瓶,经清洗灌装后以60元至120元的价格转手,最终在电商平台冒充原装正品高价售卖,在这条“回收—灌装—销售”的灰色链条中,暴利与欺诈悄然滋生。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2025年11月20日,法院以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罗某乙、田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,均适用缓刑,各并处罚金,并宣告缓刑考验期内从业禁止。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,均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经侦查查明,罗某甲为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,其子罗某乙在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,以每月3700元的价格承包某大型餐饮酒店的废品回收业务,大量回收酒瓶、瓶盖、纸盒等废旧包材。“茅台、五粮液等名酒酒瓶,有人会花1元至10元来购买,远超正常回收价格。如果这类酒瓶有了瓶盖、包装等配件,一套就能卖10元至15元不等。”罗某乙交代说,他发现知名白酒瓶及其包材有更高的利润空间,就有了自己的盘算——对废旧名酒酒瓶进行精心挑选、分类,然后卖给田某。 田某的假酒包材来源不限于罗某乙处,还延伸至环卫工人、酒店等回收渠道。其将收购的名酒空瓶清洗、分类、组装成套装后,以每套60元至120元的价格销售给汤某甲。汤某甲在购得这些酒瓶、包装后,灌装低价白酒,并用网购的防伪标签、胶带、手提袋等物料进行重新封装。随后,这些假酒经由汤某乙、江某、李某等人之手,被以每瓶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,通过多家外卖平台流向市场。 “我制作的假冒高档白酒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一致,肉眼难辨真假。”到案后,汤某甲供述道。回收酒瓶、清洗组装、封装销售……罗某乙等7人逐步串联成一条制假售假链条。 犯罪链条上的“默契帮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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